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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改住址須證明 最快年底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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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20日 06:35
2017年04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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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出現疑似「種票」個案,政府早前建議檢討選民登記制度,要求已登記選民更改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同時加重選民登記時作虛假聲明的罰則。政府昨表示,計劃在今年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後,提交修改法例草案,希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新措施,但為免影響新登記選民意欲,新登記選民暫時毋須提交住址證明。
林卓廷質疑新登記「中門大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昨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議上表示,局方希望以循序漸進方式,先落實要求已登記選民更改住址時提交住址證明的措施,待運作暢順後,再將相關要求擴展至新登記選民,但未有提供時間表。政府同時建議將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提高至1萬元和監禁2年。
蔣麗芸:很多人無定所難有證明
民主黨林卓廷質疑,新登記選民毋須提供住址證明,將出現「中門大開」情况,讓人以虛假資料、藉新登記選民種票。專業議政姚松炎認為,有關措施目的是要阻止種票,不存在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不過,民建聯蔣麗芸批評當局建議提高罰則,「想搵人登記(做選民)都好難」,又指很多香港人居無定所,難提供住址證明。
羅淑佩回應指出,相信不會出現「大開中門」情况,而在公眾諮詢時,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提高虛假聲明罰則。
她補充,選舉事務處會向新登記選民寄發「投票通知卡」,若通知卡在郵遞時被退回,處方會查核,處方去年曾發出4.7萬多封查訊信件,只有1萬多人回覆,有3.7萬多人因未有回覆而被取消選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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