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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最近,內地針對港獨問題似乎更有制度和研究上的準備,《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可能更加逼近。有內地學者建議,在23條立法前可再啟動人大釋法,以堵塞國家安全漏洞。
先談研究方面。國務院港澳辦主辦、全國港澳研究會供稿的學術期刊《港澳研究》,最新一期(2017年第1期)以兩篇針對本土和港獨的文章打頭陣,它們分別題為〈香港激進本土主義之社會心理透視〉和〈「港獨」思潮的演化趨勢與法理應對〉(下稱〈法理應對〉)。
在此之前,國家教育部專門設立針對港獨問題對策的研究資助項目——「港獨思潮及對策研究」,希望內地的港澳研究界能夠協助找出應對港獨問題的具體方法,有關文章已陸續刊登。去年8月,受教育部委託研究港獨對策的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發表題為〈主權、國家安全與政制改革:「港獨」的《基本法》防控機制〉(下稱〈防控機制〉)的論文,作者分別是該中心的執行主任祝捷和研究助理章小杉。
內地學者提出解釋基本法27條
〈防控機制〉和〈法理應對〉兩篇文章,相當具體和有按部就班地建議中央和特區政府如何應進一步應對港獨問題。〈法理應對〉一文,作者為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講師王理萬,他以3500多字詳述「反擊『法理港獨』的法律策略」。作者提出了一個甚少學者提出的觀點,就是在基本法23條立法前,全國人大常委在必要時,可以就基本法第27條解釋,該條文是保障香港公民權利的憲制基礎,現詳列如下: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如果全國人大常委就該條文作出解釋,那麼港獨有可能將被剔出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的保障範圍,無疑令北京和特區政府掌握更多法律工具,不過可能會衝擊香港的人權法和整體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就基本法第104條解釋時,已清楚說明: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港獨』言行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並且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
「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的說明,筆者相信北京將會視乎情况,隨時引用。
此外,〈防控機制〉一文則建議,香港應先就基本法23條立法,之後才實行雙普選,理由是香港有各種潛在威脅國家安全的政治勢力存在,在國家安全立法真空的情况下實行雙普選,這些勢力有可能進入制度,對國安構成更大影響。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具體策略,在諮詢討論時,特區政府應說服公眾「國家安全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安全,也是包括香港七百多萬居民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安全」,港獨會給香港帶來動亂和破壞。
對23條立法會限制公民權利的憂慮,作者建議要讓公眾明白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公民權利本身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在立法程序方面,作者認為汲取了上次藍紙草案和白紙草案的爭議,特區政府今次可選擇更嚴格和完善的程序,以示對正當程序和民意的尊重。
除了以上「研究成果」,全國港澳研究會已於兩年前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專業委員會」,為23條立法前和立法作好準備。
林鄭任內或要完成政治工作
另一方面,在國策層面,總理李克強已經在其2017年工作報告加入「『港獨』是沒有出路的」,而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和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他們的工作報告亦有反對和打擊港獨的表述。可以預見,中央在國策和制度層面已經有進一步打擊港獨的準備和措施,而基本法23條將更緊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5年任內,可能要完成此政治工作。
以「打擊港獨」之名,被打擊的可能不止港獨,還可能波及香港的法治。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先談研究方面。國務院港澳辦主辦、全國港澳研究會供稿的學術期刊《港澳研究》,最新一期(2017年第1期)以兩篇針對本土和港獨的文章打頭陣,它們分別題為〈香港激進本土主義之社會心理透視〉和〈「港獨」思潮的演化趨勢與法理應對〉(下稱〈法理應對〉)。
在此之前,國家教育部專門設立針對港獨問題對策的研究資助項目——「港獨思潮及對策研究」,希望內地的港澳研究界能夠協助找出應對港獨問題的具體方法,有關文章已陸續刊登。去年8月,受教育部委託研究港獨對策的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發表題為〈主權、國家安全與政制改革:「港獨」的《基本法》防控機制〉(下稱〈防控機制〉)的論文,作者分別是該中心的執行主任祝捷和研究助理章小杉。
內地學者提出解釋基本法27條
〈防控機制〉和〈法理應對〉兩篇文章,相當具體和有按部就班地建議中央和特區政府如何應進一步應對港獨問題。〈法理應對〉一文,作者為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講師王理萬,他以3500多字詳述「反擊『法理港獨』的法律策略」。作者提出了一個甚少學者提出的觀點,就是在基本法23條立法前,全國人大常委在必要時,可以就基本法第27條解釋,該條文是保障香港公民權利的憲制基礎,現詳列如下: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如果全國人大常委就該條文作出解釋,那麼港獨有可能將被剔出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的保障範圍,無疑令北京和特區政府掌握更多法律工具,不過可能會衝擊香港的人權法和整體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就基本法第104條解釋時,已清楚說明: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港獨』言行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並且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
「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的說明,筆者相信北京將會視乎情况,隨時引用。
此外,〈防控機制〉一文則建議,香港應先就基本法23條立法,之後才實行雙普選,理由是香港有各種潛在威脅國家安全的政治勢力存在,在國家安全立法真空的情况下實行雙普選,這些勢力有可能進入制度,對國安構成更大影響。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具體策略,在諮詢討論時,特區政府應說服公眾「國家安全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安全,也是包括香港七百多萬居民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安全」,港獨會給香港帶來動亂和破壞。
對23條立法會限制公民權利的憂慮,作者建議要讓公眾明白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公民權利本身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在立法程序方面,作者認為汲取了上次藍紙草案和白紙草案的爭議,特區政府今次可選擇更嚴格和完善的程序,以示對正當程序和民意的尊重。
除了以上「研究成果」,全國港澳研究會已於兩年前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專業委員會」,為23條立法前和立法作好準備。
林鄭任內或要完成政治工作
另一方面,在國策層面,總理李克強已經在其2017年工作報告加入「『港獨』是沒有出路的」,而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和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他們的工作報告亦有反對和打擊港獨的表述。可以預見,中央在國策和制度層面已經有進一步打擊港獨的準備和措施,而基本法23條將更緊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5年任內,可能要完成此政治工作。
以「打擊港獨」之名,被打擊的可能不止港獨,還可能波及香港的法治。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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