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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捐肝 盧寵茂:急修例危險 指一旦術後出事 「母親醒來有何反應?」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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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15日 21:35
2017年04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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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成全無法捐肝救母的未成年孝順女,政府及立法會一度擬緊急修例,將法定捐器官年齡降至17歲,幸43歲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遇到好心人,成功換肝,但修例爭議仍未完。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表示,如果因應今次個案緊急,於短時間內修改法例屬「非常危險」。他認為,有愛心的文明社會應設法保護未滿18歲的兒童,不應考慮以不同手段使未成年者變成器官捐贈者。


食物及衛生局昨回應稱,政府在研究修訂方向時,要考慮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士的權益及提供彈性處理的機制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會諮詢持份者意見,包括醫護人員、病人組織及市民等。


過來人稱不願未成年女兒捐肝

未成年女兒無法捐肝救母,在13年前已有先例,當時急需換肝續命的母親Michelle,終獲屍肝移植。瑪麗醫院昨日在記者會播放Michelle錄音發言,她坦言不希望未成年女兒為自己捱一刀捐肝。


鄧桂思入院後一直昏迷,醫院無法了解她是否願意接受女兒捐肝。盧寵茂表示,明白鄧的女兒欲捐肝救母,但同時亦要顧及其母想法,一旦女兒捐肝手術後出事,「(母親)醒來後會有何反應?」


好心人計劃 可指定器官受助者

盧寵茂稱,昨日從報道知悉政府有意緊急修例令他感到驚訝,捐贈者一定要絕對了解手術風險及有自主思考,絕非「其他人不行,他就要被迫捐」。他說:「手術刀在我們手,要我用把刀為一個年輕人、未夠18歲的人(做移植手術),我們壓力很大」。他認為,社會應反思改善缺乏器官捐贈,而不是朝不恰當方向。作為文明社會,不應以不同方法,令未成年者成為器官捐贈者。


另外,瑪麗醫院計劃推出「好心人活肝捐贈計劃」,會收集有意捐活肝者資料,當有人急需換肝,但沒任何合適家人、朋友幫助及無合適屍肝,會聯絡他們。捐贈者可選擇捐給指定人士或非指定捐贈。


至於「指定捐贈」會否引起有償捐贈,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臨牀副教授陳智仁表示,21年以來,本港有7名陌生人捐肝,過往不少人看到報道,指明要捐予指定人士,但有關審批過程嚴謹,即先由兩名肝臟移植醫生評估,之後再接受心理評估,並經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減低對有償捐贈的擔心。


對於捐贈者是否捐給輪候名冊排首位人士,盧寵茂指出,活肝捐贈受限於肝臟大小,若捐贈者肝臟小,而輪候名冊排首位者體型大,亦未必適合。另外,他建議盡量捐出體積較細的左肝,死亡風險為0.1%,較捐右肝死亡風險低,盼在短期內訂立上述計劃細節,諮詢醫管局道德倫理委員會。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表示,本港過去的活肝捐贈一般是指定捐贈,認為最重要是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把關,確保無償。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說,加拿大埃爾伯塔省(Alberta),容許18歲以下人士捐肝,但事前需經獨立委員會評估,包括要由非參與手術的醫生解釋風險,再經心理、精神科醫生做評估,又要確認無遺體可捐贈器官、病者成人家屬無一適合捐贈,其間要過6、7關,最後簽同意書時,亦不准病者家人在場,且捐者答應後仍可隨時放棄。


郭認為,埃爾伯塔省的要求嚴謹,本港可以參考。他對於瑪麗醫院將成立「好心人活肝捐贈計劃」做法有保留,擔心一旦設立名冊,可能令病人的親屬不願負責,完全依賴外人捐贈。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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