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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黑龍江省人大原副主任蓋如垠(圖中)昨被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罪成,判囚14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經查,蓋如垠2003至2015年利用擔任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副省長、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逾2303萬元人民幣。法庭指出,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而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從輕處罰。
經查,蓋如垠2003至2015年利用擔任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副省長、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逾2303萬元人民幣。法庭指出,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而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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