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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去在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不時有市民投訴被第三者冒認提交選民登記,或住址被更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兩項建議(見表),針對就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冀減低種票風險。建議包括提高作虛假聲明的罰則,而選民如要更改登記住址,須出示住址證明。
作虛假聲明倡最高囚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討論文件,指考慮到社會對選民登記資料準確度的關注,以及就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嚴重性,當局建議提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以加強阻嚇。當局強調,有關措施不會損害一般市民的選民登記意欲。
局方指出,在公眾諮詢期間,大部分意見支持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選民登記資料時,引入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認為有助核實選民住址資料的真確度,亦減低種票風險。為保障市民的投票權,以及衡量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欲,當局建議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先落實現有選民更改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新措施運作暢順後,才擴展至新登記申請,令公眾較易接受和適應。
作虛假聲明倡最高囚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討論文件,指考慮到社會對選民登記資料準確度的關注,以及就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嚴重性,當局建議提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以加強阻嚇。當局強調,有關措施不會損害一般市民的選民登記意欲。
局方指出,在公眾諮詢期間,大部分意見支持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選民登記資料時,引入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認為有助核實選民住址資料的真確度,亦減低種票風險。為保障市民的投票權,以及衡量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欲,當局建議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先落實現有選民更改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新措施運作暢順後,才擴展至新登記申請,令公眾較易接受和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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