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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情婦兩女 被告聞囚15年腳軟 事主母助辯解 官斥愧當人母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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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11日 06:35
2017年04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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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的士司機「裝神弄鬼」,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以50多個不同「再生人」身分強姦、非禮及誘騙情婦兩名未成年女兒。陪審團早前裁定的士司機13項控罪罪成,昨被判囚15年。法官怒斥兩名事主的母親「愧當人母」,她出庭為被告作證,更傷盡兩女的心。


本案事主Y和X為姊妹,案發時分別16和13歲。兩事主的母親在審訊時為被告李國明(50歲)作辯方證人,法官李瀚良昨怒斥她在本案中不無責任,她對被告絕對信任,間接影響兩事主對神怪之說的判斷;她更在未弄清楚事情時斥責女兒搶其男人,實在令人驚訝。


「愚昧抑或情慾衝昏頭腦?」

李官又說,兩事主母親砌詞為被告狡辯,取態令人費解。李官謂「俗語有云『虎毒不吃兒』」,他認為事主母親完全無盡母親責任,質疑她「到底出於愚昧,抑或是情慾衝昏頭腦?」,直斥她愧當人母。


李官亦斥責被告在事主面前以父親自居,但他沒有關愛兩事主,更辜負兩事主的信任,兩事主委屈難以言喻,被告行為極可惡。


被告於兩個月內重複侵犯Y,除與Y性交外,更要求Y為他手淫及口交,李官指被告極盡淫慾之能事,被告的行為亦徹底摧毁三母女的關係,故有加刑需要。


被告妻求情 讚正義顧家

被告昨聞判後雙腳發軟,神情呆滯,須由懲教人員攙扶離庭。他早前作供時承認與妻子註冊結婚半年後,便出軌與情婦發生關係,不過其妻昨也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力挺被告為人富正義感、有愛心及顧家,她亦相信被告已真心悔改。


李官引述兩事主的臨牀心理學家報告,指本案對事主Y造成非常殘酷的傷害,兩事主本已極力逃避回想本案,但兩人上庭作供後再加深她們的痛苦,令她們感到焦慮、憤怒及恐懼等。


兩姊妹不但害怕遭被告家人報復,更對母親在本案的取態感到極度失望,傷透了心。臨牀心理學家建議兩人接受輔導,日後若Y出現心理問題,更要接受創傷治療。


姊妹為母親「傷透了心」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他為人不成熟及自私,容許自己有婚外情,但又怪責事主母親不忠。被告不能適應中年危機,編造神怪玄虛之說提高自我形象,投射性幻想,他不斷為性侵犯Y自圓其說,堅持Y出於自願跟他性交,亦否認曾濕吻X。


心理學家指被告沒有性沉溺、性偏離及變態心理,重犯機率不高,但建議他接受輔導克服中年危機。


【案件編號:HCCC294/16】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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