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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間離境 警稱不清楚條件被官斥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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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07日 06:35
2017年04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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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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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警去年被控醉駕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罪,他涉在案件審結前違反保釋條件離港,在深圳灣口岸被捕。 警員還押一日後昨被解上法庭,他解釋稱要回鄉祭祖,裁判官則斥他身為警員,「無理由唔記得」最基本的保釋條件。


涉醉駕沒第三保

被告盧祥健(42歲)昨就其沒有第三保駕駛罪,被押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在犯人欄內透露當時準備返鄉祭祖,又稱他不清楚保釋條件,主控官聞言即透露被告是警員。裁判官斥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保釋期間不准離境,將其保釋金額提高至2萬元,須在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每晚居住於報稱地址,及逢周一、三、五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再訊。


被告早前承認醉駕,案情指他於去年10月8日凌晨駕車時被警方截停,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醉駕罪成後被罰款5000元、停牌6個月及強制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被告另被控沒有第三保駕駛,但由於有同類案件正進行上訴,被告將等候上訴庭裁決後才答辯。


【案件編號:KTCC5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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