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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台灣總是宣稱崇山峻嶺,風景秀麗,但近年來台灣的環境運動漸興,人們已察覺到,從空中看台灣,卻是另一種景象,台灣的山林由於過度的開挖,早已被開膛破肚,處處都是黃土,台灣並非山明水秀,而是山殘水傷。
而就在上個星期,台灣突然爆發了兩個大案﹕
第一件大案是台灣的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的太魯閣國家公園鄰近有個水泥礦區,它的面積有442.7公頃,乃是台灣最大的礦區,它也和國家公園有25公頃重疊,該礦場於1957年開採。亞洲水泥最近才公開表示過,那個重疊地區的礦權今年到期,亞洲水泥不會提出展延,但讓所有人都驚訝的是,亞洲水泥卻在3月14日,悄悄的取得礦權展延20年。這起礦權偷渡案,3月22日才被太魯閣居民爆料,自然引起人們的聯想,這裏面有什麼官商勾結?政府的經濟部及礦務局為什麼要幫忙礦權偷渡?這個案子受到各界的抨擊。
開礦穩賺不賠 嚴重破壞水土環境
第二個案子也是大公司的礦權案,台灣的台灣水泥也是個超級公司,它在花蓮和平鄉有個金昌礦區,這個礦區在2005年啟動開發,經過重重審查,2016年2月取得花蓮縣水土保持施工許可後,2016年9月正式開工,但因為它早已通過環評,並已超過了5年,環保署遂要求台泥補辦「環境差異分析」,並勒令台泥停工,於是台泥公司不服,展開行政訴願,3月24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終於作出裁定,台泥公司勝訴,可以礦區復工,由於這個案子恰恰是在亞洲水泥案之後,所以環保團體遂藉機發作,指控「行政院包庇財團無所不用其極」。近年來台灣的環境意識已抬頭,對於山地的採礦破壞環境已全表反對,3月份短短幾天,就發生兩起大公司的礦權事件,於是環保團體遂群情激憤,並向民意代表施加壓力,於是立法院遂對山林的採礦問題炮聲隆隆,山林地的採礦突然成了台灣最顯赫的問題。
由於採礦問題已被鬧大,所以台灣的礦區遂被攤開﹕
——截至目前,台灣山林的礦區有237個,其中以挖掘大理石為最大宗。這些礦區有許多都是位於國有林地,甚至是在珍稀樹種的保安林,甚至與國家公園重疊。台灣管理國有林的機構乃是林務局,根據林務局的資料,目前林務局一共出租129筆土地給礦業使用,總面積達655公頃,九成以上分佈在宜蘭花蓮等山林地區,這些山林一旦被挖,水土及環境就永遠被破壞,永不可能復原。
——台灣國有林地開放給私人及公司為礦場,都以出租的方式進行,林務局收租金的標準,在過去20年,均為土地市價年息4%,如果礦產業者承租1公頃,每月只需要付台幣442元,即使是保安林,每月也只要付台幣1000元。如果承租1.6公頃,最高也是年付台幣6萬元。除了租國有林的租金便宜外,一旦業者取得了礦權,這個礦權就形同永遠擁有,只要他提出礦權的展延,必定會通過;業主如果在礦場挖得礦物如大理石或水泥,出售的所得也只要不到2%的礦稅,而且所得也可抵免每年每公頃台幣450元的礦權費用。這顯示在台灣承租國有山林地來開礦,乃是低成本、穩賺不賠的生意。台灣山林嚴重的被破壞,是有原因的。台灣的大型水泥公司很容易承租國有林開挖土石礦產,甚至發展到了國家公園,政府居然照准,如果一旦國家公園也開挖製造水泥,這種後果將由誰來負責?
國有林礦權 應有退場機制
台灣是個山高水短的地方,由於山地國有林的過度開發,近年來森林已過度破壞,特別是東部的花蓮,由於大理石和水泥礦場雜多,破壞的情况最為嚴重,它使得東部的土石流只要一有豪大雨就容易成災,因此最近由於亞洲水泥及台灣水泥兩大水泥公司的展延開採期限,整個台灣的輿論遂聚焦到國有森林的採礦管理問題。人們關心的台灣東部由於山林過度開採大理石及水泥,山林的森林水土及動物棲地已被嚴重破壞,因此國有林地的礦權應該有效的節制,國有林的礦權應該建立退場機制,老舊礦場也應展開環保評估,不能一律展延,使得礦業公司可以無限期的破壞下去。
——國有林的出租採礦,租金已必須大幅提高,另外則是礦稅也要提高。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國庫收入,用來增加政府的環境投資,另方面也可使礦產業者增加環境投入,免得使礦產業者造成利潤私有化,社會成本公共化,使得礦業成為一種有害的行業。
——經濟的發展,最初階段是狩獵採集經濟,土地上的生物或無生物都可任意採用,至於這種經濟會對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乃是後來發展出的紀律。台灣東部的山林就是個傳統的採集經濟地區,因此東部的環境破壞最大,東部的山林被一座座的賤賣掉。這次由於水泥大公司鑽法律漏洞展延採礦權,因而引起民眾公憤,並對山林出租提出改善要求,這可算是相當正面的發展!
台灣《民報》總主筆
[南方朔]
而就在上個星期,台灣突然爆發了兩個大案﹕
第一件大案是台灣的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的太魯閣國家公園鄰近有個水泥礦區,它的面積有442.7公頃,乃是台灣最大的礦區,它也和國家公園有25公頃重疊,該礦場於1957年開採。亞洲水泥最近才公開表示過,那個重疊地區的礦權今年到期,亞洲水泥不會提出展延,但讓所有人都驚訝的是,亞洲水泥卻在3月14日,悄悄的取得礦權展延20年。這起礦權偷渡案,3月22日才被太魯閣居民爆料,自然引起人們的聯想,這裏面有什麼官商勾結?政府的經濟部及礦務局為什麼要幫忙礦權偷渡?這個案子受到各界的抨擊。
開礦穩賺不賠 嚴重破壞水土環境
第二個案子也是大公司的礦權案,台灣的台灣水泥也是個超級公司,它在花蓮和平鄉有個金昌礦區,這個礦區在2005年啟動開發,經過重重審查,2016年2月取得花蓮縣水土保持施工許可後,2016年9月正式開工,但因為它早已通過環評,並已超過了5年,環保署遂要求台泥補辦「環境差異分析」,並勒令台泥停工,於是台泥公司不服,展開行政訴願,3月24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終於作出裁定,台泥公司勝訴,可以礦區復工,由於這個案子恰恰是在亞洲水泥案之後,所以環保團體遂藉機發作,指控「行政院包庇財團無所不用其極」。近年來台灣的環境意識已抬頭,對於山地的採礦破壞環境已全表反對,3月份短短幾天,就發生兩起大公司的礦權事件,於是環保團體遂群情激憤,並向民意代表施加壓力,於是立法院遂對山林的採礦問題炮聲隆隆,山林地的採礦突然成了台灣最顯赫的問題。
由於採礦問題已被鬧大,所以台灣的礦區遂被攤開﹕
——截至目前,台灣山林的礦區有237個,其中以挖掘大理石為最大宗。這些礦區有許多都是位於國有林地,甚至是在珍稀樹種的保安林,甚至與國家公園重疊。台灣管理國有林的機構乃是林務局,根據林務局的資料,目前林務局一共出租129筆土地給礦業使用,總面積達655公頃,九成以上分佈在宜蘭花蓮等山林地區,這些山林一旦被挖,水土及環境就永遠被破壞,永不可能復原。
——台灣國有林地開放給私人及公司為礦場,都以出租的方式進行,林務局收租金的標準,在過去20年,均為土地市價年息4%,如果礦產業者承租1公頃,每月只需要付台幣442元,即使是保安林,每月也只要付台幣1000元。如果承租1.6公頃,最高也是年付台幣6萬元。除了租國有林的租金便宜外,一旦業者取得了礦權,這個礦權就形同永遠擁有,只要他提出礦權的展延,必定會通過;業主如果在礦場挖得礦物如大理石或水泥,出售的所得也只要不到2%的礦稅,而且所得也可抵免每年每公頃台幣450元的礦權費用。這顯示在台灣承租國有山林地來開礦,乃是低成本、穩賺不賠的生意。台灣山林嚴重的被破壞,是有原因的。台灣的大型水泥公司很容易承租國有林開挖土石礦產,甚至發展到了國家公園,政府居然照准,如果一旦國家公園也開挖製造水泥,這種後果將由誰來負責?
國有林礦權 應有退場機制
台灣是個山高水短的地方,由於山地國有林的過度開發,近年來森林已過度破壞,特別是東部的花蓮,由於大理石和水泥礦場雜多,破壞的情况最為嚴重,它使得東部的土石流只要一有豪大雨就容易成災,因此最近由於亞洲水泥及台灣水泥兩大水泥公司的展延開採期限,整個台灣的輿論遂聚焦到國有森林的採礦管理問題。人們關心的台灣東部由於山林過度開採大理石及水泥,山林的森林水土及動物棲地已被嚴重破壞,因此國有林地的礦權應該有效的節制,國有林的礦權應該建立退場機制,老舊礦場也應展開環保評估,不能一律展延,使得礦業公司可以無限期的破壞下去。
——國有林的出租採礦,租金已必須大幅提高,另外則是礦稅也要提高。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國庫收入,用來增加政府的環境投資,另方面也可使礦產業者增加環境投入,免得使礦產業者造成利潤私有化,社會成本公共化,使得礦業成為一種有害的行業。
——經濟的發展,最初階段是狩獵採集經濟,土地上的生物或無生物都可任意採用,至於這種經濟會對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乃是後來發展出的紀律。台灣東部的山林就是個傳統的採集經濟地區,因此東部的環境破壞最大,東部的山林被一座座的賤賣掉。這次由於水泥大公司鑽法律漏洞展延採礦權,因而引起民眾公憤,並對山林出租提出改善要求,這可算是相當正面的發展!
台灣《民報》總主筆
[南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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