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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陪審團毋須交代裁決理由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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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31日 06:35
2017年03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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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要求控方考慮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高等法院案件中陪審團毋須交代裁決理由,其定罪基礎無從得知,反之區域法院中法官或會交代判辭,容易令人理解其裁決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同級別的法院亦會公平公正處理每宗案件,但可能有個別人士認為高院有陪審團的裁決會相對較客觀。


視乎律政司決定

陸偉雄續稱,區院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而本案3條控罪的最高刑罰亦是判監7年,認為未必有需要將案件轉介至高院,惟他強調轉介與否必須視乎律政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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