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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保單條款 不涉更改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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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29日 12:00
2017年03月2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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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對於早前有保險公司去信私家醫生,指投保人住院接受大腸鏡檢查、白內障手術等沒有住院醫療需要的治療可能不獲賠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保險業監理處已向該保險公司了解,並不涉更改保單條款。

 

陳家強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謝偉俊的提問,指該保險公司確認曾發出函件,目的是與醫生溝通,並釐清現有保單條款。

 

他說,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間的合約,根據法例,保監處不能干預保單字眼和保費;但保險公司有責任確保保單條款清晰,讓保單持有人明白所購買保單內容。

 

他又指,「醫療所需」是提供住院保障保單的常見條款,符合「醫療所需」的治療或服務方可獲得賠償。如保險公司更改保單條款,須事先徵得投保人同意。

 

由於沒有涉及更改保單條款,保監處認為事件不會引致醫保申索爭議大幅增加或投保人利益受損。如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有爭議,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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