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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被告4上司同稱未辨暗角施拳者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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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3日 18:35
2016年11月03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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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第一被告的直屬上司,並讀出其餘被告3名直屬上司的供辭,4名上司分別在相關新聞片段和相片中認出多名被告,惟在關鍵的「暗角」打人片段,則全部表示認不到人。


控方早前將無綫、亞視、《蘋果日報》和「東網」分別拍攝到的片段和相片呈堂。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9歲)的直屬上司、高級警司陳惠明(圓圖)作供稱,他於今年3月及5月認人時,於亞視片段中認出在龍和道花槽帶走曾健超的其中一名便衣為第一被告。東網則拍攝到其後6名便衣人員抬起曾健超,陳亦於相中認出第一被告。不過,由無綫所拍攝的「暗角」片段,陳看過兩次後表示認不到人。


稱便衣不會獲發軍裝專用警棍

陳惠明接受盤問時稱,軍裝專用警棍只會發給軍裝警員,不會發給便衣探員,又指正常情况下派發警棍時會記錄警員編號,但他沒有翻查相關文件。


指「暗角」片質素太差

控方其後讀出第二被告劉卓毅(30歲)和第三被告白榮斌(43歲)的上司、總督察鍾志明的供辭。鍾指在亞視新聞片中認出押解曾健超的其中兩人為第二及第三被告,又於東網的相片中認出第三被告,惟指無綫的「暗角」片段質素太差和太暗,未能認出任何人。至於第五被告陳少丹(32歲)和第六被告關嘉豪(32歲)的上司,則於無綫片段和《蘋果日報》相片中認出兩人曾參與押走曾健超,惟兩名上司同樣表示未能於「暗角」片段中認出任何人。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陳昕的口供則稱,他對比各新聞片段與各被告委任證上的相片後,透過兩者相似外貌特徵,確認其中6名被告為押解曾健超的警員,餘下一人雖看不到樣子,但由於拍到他有戴眼鏡,懷疑是第七被告黃偉豪(37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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