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大華繼顯前交易代表停牌10年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3日 06:35
2016年1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判處違反持牌人操作準則的大華繼顯前交易代表黎耀桐停牌10年,由昨日起即日生效。公告指出,黎在2011年日本海嘯後,多次未經客戶批准,以及在隱瞞公司風險及帳戶實際屬於他的胞姊,違規進行期權交易,最終錄得虧損近5000萬元。


違規期權交易 致損失5000萬

證監會表示,於2013年10月時接獲投訴稱,大華香港一名客戶的帳戶,在新加坡交易所及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日經225指數期貨進行買賣,在日本2011年3月11爆發海嘯後,黎耀桐操控的客戶帳戶中有420張日經期指合約,當時大華繼顯信貸主任向他查詢,他表示會將240張合約平倉,但實際上是「加碼」180張合約,其後信貸主任亦曾多次查詢,但他繼續說謊,至3月15日已累積840張日經期指合約,累計虧損接近5000萬元。


多次誤導僱主 隱瞞客戶風險

證監會表示,黎對於客戶帳戶的風險水平多次誤導僱主大華繼顯,令僱主以為他正準備減低客戶帳戶的風險水平,惟事實上卻大幅增加風險持倉,並在未獲得適當授權情况下秘密交易,導致向客戶發出具有誤導性的帳戶結單。與此同時,黎亦未向僱主如實披露,該名客戶實為自己胞姊的真實關係。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項一般原則(誠實及公平),持牌人應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證監會認為,黎的行為不符合《操守準則》所訂標準,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