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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宣誓玩出火 釋法避不了?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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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3日 06:35
2016年11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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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已演變成一場被中央定性為「辱國」及宣揚港獨的政治事件。為了肅清議會內的港獨力量,中央是否不惜再次重創香港的司法獨立,硬要以釋法重槌出擊?相信很快便會揭盅。


香港人是極為無奈的,基於《基本法》的規定,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在人大常委,要是中央最後出動釋法一招來處理今次宣誓事件,全香港沒有一個人可以阻止得來。如果人大常委最後在本地法院就特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布梁、游喪失議員資格的裁決前釋法,將成為本港回歸以來,首次出現香港法院「未審」,人大「先判」的情况。


香港回歸19年來,先後出現4次釋法,撇除第四次「剛果案」因涉及外交問題,由終審法院主動提出釋法要求外,第一次就居權案的釋法最傷,人大常委在終院作出終極判決後才釋法,等於狠狠摑了終院一巴。


第二及第三次,可以說是政治釋法。2004年的第二次釋法,新訂明特首需先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並獲人大常委會確定後,才能正式啟動政改,將原有政改「三部曲」變為「五部曲」。第三次則是因應前特首董建華中途離任,就繼任特首的餘下任期爭議作解釋。


要是人大常委今次趕在法院就梁頌恆、游蕙禎案件開審前夕釋法,一錘定音,就案件的法律爭議點定調,那等於開了人大常委在本地法院「未審先判」的壞先例,令本地法院失去就香港內部事務依本地法律原則審訊的司法獨立權,相反是跟從內地的政治決定辦事。


最令人痛心的是,案件根本未到終審階段,未至不可逆轉的關頭,即使將釋法作為最後手段,也可說是時候未到,但北京卻基於政治原因,為了達到不讓梁、游當一分鐘正式就任的立法會議員,為了顯示對本地司法機關擁有涉及「一國」案件的指導性權力,不惜一切去剝奪香港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權。本港司法獨立的城牆,還能頂住多久?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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