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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奇法》限公僕政治中立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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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1日 06:35
2016年1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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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哈奇法》(Hatch Act)由美國參議員哈奇(Carl Hatch)提出,並於1939年獲國會通過成為聯邦法例。該法例正式名稱為「防止惡性政治活動法案」,旨在消除政治上的腐敗行為。


《哈奇法》規定聯邦人員雖然可登記參與競選、在選舉中投票、對政治事務發表意見、加入政黨或對政治團體捐獻財物,但嚴禁積極參與、請求或收受政治捐獻。任何人也不可恫嚇他人、威脅或脅迫以影響他人投票,亦禁止封官許願或應允其他好處以謀求政治上的支持,公務人員則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


白宮前首席操守律師佩因特在《紐約時報》稱,只要官員的行為顯然可能影響選舉,而該名官員並未有合理理由採取這樣的行動,且因為受到其他有意影響選舉的人施壓,那麼就算科米沒有影響選舉的意圖,都已違哈奇法。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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