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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屈販毒還押468天 脫罪男向警索償398萬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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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30日 06:35
2016年10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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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漢稱兩年前被警方指控褲袋內藏毒,被控販毒罪,但他當時所穿長褲根本無褲袋,案件在高院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訟費,但他卻因此案遭還押468天,亦失去工作,精神受到折磨,女友亦與他分手。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方惡意陷害他,索償近400萬元。警方回應指會了解事件。


警方:會了解

入稟狀透露,53歲原訴人林偉業(譯音)案發時任職電腦維修員,月入1.8萬元,居於秀茂坪恆安樓一個劏房單位。入稟狀指出,根據警方的說法,原訴於2014年5月15日早上在寓所外左顧右盼,兼用手按着褲袋,警員截查發現其褲袋內有3包約55克冰毒,肩袋內則有約1.5萬元現金,遂以販毒罪將他拘捕,原訴在警誡下稱毒品只是作自用。警方其後在原訴寓所內搜出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包裝袋及磅等工具。


惟原訴指出,事實上他當日早上回家之際,突被警員取走鎖匙及帶到後樓梯搜查,警員當時見他肩袋內有現金,後來他被帶返寓所,發現大門已被人打開,女友則坐在梳化上。警員拿着一個磅,要求原訴承認藏毒,並威嚇會拘捕其女友,但原訴拒絕。


長褲無褲袋 被指褲袋藏毒

原訴強調當日身穿長褲的褲袋早已被剪掉並縫好,不可能藏毒,涉案3包冰毒上沒有他的指紋和長褲布質纖維,涉案的磅和玻璃瓶上無他的指紋,他亦無招認。


稱還押壓力恥辱大 失戀失業

2015年8月高院判原訴人販毒罪不成立,無罪釋放,但他已被扣押在荔枝角收押所468天,原訴人指其間他花費約10萬元在獄中購買食物,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和恥辱,已屆談婚論嫁的女友與他分手,獲釋後又發現私人財物又被房東扔掉,要求警方就此賠償115萬元。


原訴認為警方陷害他,應受懲罰,另要求警支付100萬元懲罰賠償,另被還押期間失去工作,至今無業,要求警方賠償他過去及將來收入損失約183萬元,總索償額為398萬元。


【案件編號:HCA2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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