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外傭合約抹外窗條款商定 高層須設窗花 另有成人在場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3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30日 21:35
2016年10月3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菲律賓領事館早前暫緩執行其外傭不可抹外窗的要求至下月中,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宣布,已與輸出外傭國家達成共識,同意外傭可以在安全情况下抹外窗,如抹高層外窗則需裝設窗花,並在抹窗時有另一成人在場。政府計劃在標準合約內加入條文,但未有具體實施日期。勞工處將於明日起會見不同持份者。


與菲印尼泰孟加拉達共識

張建宗昨表示,勞工處已與菲律賓、印尼、泰國及孟加拉等輸出外傭國家駐港總領事,討論外傭抹外窗問題,並達成共識。他表示,雙方同意外傭可在安全情况下抹外窗,如清潔窗戶是在地面或是露台、外面有走廊的窗戶便無問題,但若清潔的窗戶是在高層,便要設有窗花及上鎖,抹窗期間要有一名成人在場,有關抹窗條款字眼會設於外傭的僱傭合約,當局正與律政司商討合約字眼。


張表示,需要一些時間準備,例如要重新印刷標準僱傭合約,預備好後會對外公布,並推出政府電視宣傳短片教育市民。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過去數星期收集各方意見後,擬建議在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內增訂條款,若外傭清潔的窗戶並非在地面,則需要有安全措施,包括已安裝可上鎖的窗花、僱主或其成年人代表在場監督,以及外傭除手臂外不應把身體伸出窗外,才容許外傭抹外窗。勞工處將於明日起分別與僱主、外傭團體及職業介紹所代表會面。


僱主協會倡彈性處理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初步接受此安排,取代一刀切不准外傭抹外窗,但仍要了解條款的具體字眼及細則。她認為,設置窗花及一名成人在旁看顧的條件不應同時實行,建議當局讓僱主彈性處理。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歡迎加入抹窗條款,希望安排可更具體和具約束力,建議參考新加坡的做法,要求僱傭雙方簽合約的同時簽署職業安全協定,訂明抹外窗的條款。鄧認為,新安排只保障新簽合約的外傭,政府同樣要考慮如何保障所有外傭,工會將於周三(2日)與勞工處代表會面。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