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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專員:勉強告張健華無勝算 否認不了了之 「傳聞證供」改革將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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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28日 19:35
2016年10月28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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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與女院友非法性交,但因女院友無法出庭作供而獲撤控,引來社會關注。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首度開腔回應事件,稱該案若勉強檢控,也沒有勝算,並指即將就「傳聞證供」的改革諮詢,讓法庭接納身體或精神狀况不適宜作供者的證供,他不認同本案是「不了了之」。


若強迫作供 影響事主復元

楊家雄昨與多名立法會議員見面討論事件,其後會見傳媒。他指控方於2014至15年期間,先後6次索取事主的醫療專家報告,並四度向法庭申請押後,期望事主能夠出庭作供,可惜事與願違,專家報告指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若強迫事主作供,會對她構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影響其復元機會,最終只能決定不傳召她作供,不認同是「不了了之」。控方曾考慮餘下的其他證據,但都不足以構成控罪,無奈撤控。他強調若勉強繼續檢控,既沒有合理勝算,亦對事主的康復構成負面影響。


律政司昨發表聲明解釋,控方曾考慮「康橋之家」院友隔着張健華辦公室的磨砂玻璃房門所拍攝的手機片段,惟影像並不清晰,而院內的閉路電視亦無法拍攝案發經過。至於張健華辦公室內搜得染有其精液紙巾,雖內有事主的DNA,但控方沒法證明兩者如何出現在紙巾上,故上述環境證供沒合理機會證明控罪。律政司又提到,本港法院於刑事案中一向不接納「傳聞證據」,故即使事主案發後曾與社工見面,並在錄影下講述案發經過,若她無法出庭作供接受盤問,其錄影片段便只能算是「傳聞證據」而無法呈堂。事實上法改會於2009年曾就有關「傳聞證供」的改革發表報告書,建議給予法庭酌情權,接納因身體或精神狀况不適宜作證人的「傳聞證據」作證供。


楊家雄透露,律政司將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就「傳聞證據」的改革擬備條例草案的工作草稿,展開下一輪諮詢,期望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供審議。楊又指出,若此案證供日後有任何改變,又或有關法律可容許檢控,律政司將檢視會否重新提控。


社工註冊局續跟進

另外,社工註冊局15名委員周三晚召開緊急會議後,決定續跟進張健華的社工專業資格的投訴,冀本周內以電話聯絡投訴人即當事人家屬。據了解,有委員希望下月7日的董事會會議,可盡快就事件組5人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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