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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日前翻閱《明報》,見有人討論中梵問題,精神為之一振。然慢慢細閱,便覺心驚。作者梁文輝君不但對中梵爭論中某些要點拿揑有誤,而且邏輯紊亂(文章刊《明報》10月20日、10月21日)。今特撰文反駁。
從無主教罷免權之爭
梁君謂,在主教任命問題上,「最重要的還是任命之後的罷免權力。單看中國大陸解放以後關押一大批神職人員的事情,假如雙方能在罷免的條件上達成共識,便可以避免將事情看成是對神職人員的壓迫」。讀了這句數次,始終無法理解。主教任命之爭,從來都在任命權誰屬。
主教是不能罷免的。主教職乃「聖秩」,一旦獲教宗任命為主教,則永遠是主教。教區主教可以辭去教區職務,但辭任教區主教者仍然是主教。除非在極特殊情况下,教宗方會容許其「還俗」,免去鐸職。例如巴拉圭前主教盧戈(Fernando Lugo)2005年時因參選總統,向教廷申請還俗,時任教宗本篤十六世不准。直至盧戈當選,教宗方批准。假若有人非法自選自聖,會處以「自科絕罰」,逐出教會。「絕罰」與所謂「罷免」,別如天淵。梁君說「罷免權」,似乎是以為主教就像行政首長,可以隨時上任卸任。此乃昧於教會法規。
所以關鍵仍要回到任命權上。按教會法典,主教任命權只屬於教宗。在越南,越共政府確實能參與遴選主教人選之過程,然而任命與否仍由教宗決定,其他人或政權均不得染指。
梁君引用前教宗庇護十二世之通諭「Ad Apostolorum Principis」,暗示當時教宗也似乎為某種自選自聖「預留天窗」。這是誤讀。通諭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且宗座也明確表示批准後,則某些群體可以參與遴選(selection)主教人選(episcopal candidate)之過程。然而這裏所說的是「遴選」,而不是「任命」(appointment)和「祝聖」(consecration)。
教會有罪行 不等於不能宣講道理
梁君力數天主教會1000多年來之種種罪行,繼而由此論證,今日有教會中人如陳日君樞機以「人權」和「宗教自由」之名反對當下教廷對中國之談判策略,是提出「虛偽的命題」。如此邏輯,正是魯迅先生所批評的「臭蟲論」:你也如此壞,那麼我壞又有何問題?
對於教會罪行,本人可能比梁君知之更詳,不少無法辯護。但要以此來嘲諷教會中願意挺身為義者,是於理不合。教會由人組成,自然會犯罪,然而不等於便不能繼續宣講正道。教會假若有人宣講人權,卻又侵犯人權,則是犯者的錯,而不是人權的錯。用講道理者未能實行道理去證立道理不能實行或不能講,屬邏輯謬誤。言行合一當然重要,然而道理之為道理,本身就是合理的,不會因宣講者墮落而變成非道理。按梁君邏輯,同樣可說:所有人都有犯過錯,那麼憑什麼勸勉他人不要犯錯?那很好,全世界的學校都不用教任何道德倫理了,皆因世界無完人,自然無人可以教。魯迅先生數十年前的批評,適用至今。
打壓宗教自由 不是文化衝突
當下中梵談判之爭,不是文化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宗教自由問題,即獨裁專制政體本質上不能容許宗教群體自由活動和宣教。論者談中梵,往往喜歡拉到「禮儀之爭」和教案上。教案當然涉及帝國主義、涉及政治,然而文化優越思維與誤解始終為先;又,「禮儀之爭」乃道明會士不理解祭祖之意義,導致衝突,乃文化問題。然而當下中梵問題,並非文化衝突。可能梁君長居法國,不知現時中國人如何西化。黨國體制打壓教會、拘禁神職人員、拆十字架,又毆打教徒,皆因政權要「維穩」,而非文化誤解。梁君批評教會的《信仰自由》宣言(Dignitatis humanae)「並非宣揚對信仰的絕對自由,而是以消極的方式反對強迫人民接受信仰」。本人才疏,不理解何謂「對信仰的絕對自由」,但既然梁君對「信仰自由」如此着緊,何不評斷一下當今中共治下,可有「對信仰的絕對自由」?當然,「信仰自由」與「宗教自由」是有別的,「信仰」是內心誠信(belief),「宗教」則是外顯活動(practice)。或許梁君是認為中共其實容許人民自由信仰,只是不准實行而已?無論如何,請也不要再把政權打壓宗教自由講成「文化衝突」,免混淆視聽。
本人當然也「希望中梵關係得到正確處理」。然而要「正確」,就要講清道理、認清事實,不能蒙混過關。陳樞機說:「有人悲觀,有人樂觀,無可厚非,但負責任的人該在事實基礎上建立樂觀或悲觀。」就是如此。
從無主教罷免權之爭
梁君謂,在主教任命問題上,「最重要的還是任命之後的罷免權力。單看中國大陸解放以後關押一大批神職人員的事情,假如雙方能在罷免的條件上達成共識,便可以避免將事情看成是對神職人員的壓迫」。讀了這句數次,始終無法理解。主教任命之爭,從來都在任命權誰屬。
主教是不能罷免的。主教職乃「聖秩」,一旦獲教宗任命為主教,則永遠是主教。教區主教可以辭去教區職務,但辭任教區主教者仍然是主教。除非在極特殊情况下,教宗方會容許其「還俗」,免去鐸職。例如巴拉圭前主教盧戈(Fernando Lugo)2005年時因參選總統,向教廷申請還俗,時任教宗本篤十六世不准。直至盧戈當選,教宗方批准。假若有人非法自選自聖,會處以「自科絕罰」,逐出教會。「絕罰」與所謂「罷免」,別如天淵。梁君說「罷免權」,似乎是以為主教就像行政首長,可以隨時上任卸任。此乃昧於教會法規。
所以關鍵仍要回到任命權上。按教會法典,主教任命權只屬於教宗。在越南,越共政府確實能參與遴選主教人選之過程,然而任命與否仍由教宗決定,其他人或政權均不得染指。
梁君引用前教宗庇護十二世之通諭「Ad Apostolorum Principis」,暗示當時教宗也似乎為某種自選自聖「預留天窗」。這是誤讀。通諭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且宗座也明確表示批准後,則某些群體可以參與遴選(selection)主教人選(episcopal candidate)之過程。然而這裏所說的是「遴選」,而不是「任命」(appointment)和「祝聖」(consecration)。
教會有罪行 不等於不能宣講道理
梁君力數天主教會1000多年來之種種罪行,繼而由此論證,今日有教會中人如陳日君樞機以「人權」和「宗教自由」之名反對當下教廷對中國之談判策略,是提出「虛偽的命題」。如此邏輯,正是魯迅先生所批評的「臭蟲論」:你也如此壞,那麼我壞又有何問題?
對於教會罪行,本人可能比梁君知之更詳,不少無法辯護。但要以此來嘲諷教會中願意挺身為義者,是於理不合。教會由人組成,自然會犯罪,然而不等於便不能繼續宣講正道。教會假若有人宣講人權,卻又侵犯人權,則是犯者的錯,而不是人權的錯。用講道理者未能實行道理去證立道理不能實行或不能講,屬邏輯謬誤。言行合一當然重要,然而道理之為道理,本身就是合理的,不會因宣講者墮落而變成非道理。按梁君邏輯,同樣可說:所有人都有犯過錯,那麼憑什麼勸勉他人不要犯錯?那很好,全世界的學校都不用教任何道德倫理了,皆因世界無完人,自然無人可以教。魯迅先生數十年前的批評,適用至今。
打壓宗教自由 不是文化衝突
當下中梵談判之爭,不是文化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宗教自由問題,即獨裁專制政體本質上不能容許宗教群體自由活動和宣教。論者談中梵,往往喜歡拉到「禮儀之爭」和教案上。教案當然涉及帝國主義、涉及政治,然而文化優越思維與誤解始終為先;又,「禮儀之爭」乃道明會士不理解祭祖之意義,導致衝突,乃文化問題。然而當下中梵問題,並非文化衝突。可能梁君長居法國,不知現時中國人如何西化。黨國體制打壓教會、拘禁神職人員、拆十字架,又毆打教徒,皆因政權要「維穩」,而非文化誤解。梁君批評教會的《信仰自由》宣言(Dignitatis humanae)「並非宣揚對信仰的絕對自由,而是以消極的方式反對強迫人民接受信仰」。本人才疏,不理解何謂「對信仰的絕對自由」,但既然梁君對「信仰自由」如此着緊,何不評斷一下當今中共治下,可有「對信仰的絕對自由」?當然,「信仰自由」與「宗教自由」是有別的,「信仰」是內心誠信(belief),「宗教」則是外顯活動(practice)。或許梁君是認為中共其實容許人民自由信仰,只是不准實行而已?無論如何,請也不要再把政權打壓宗教自由講成「文化衝突」,免混淆視聽。
本人當然也「希望中梵關係得到正確處理」。然而要「正確」,就要講清道理、認清事實,不能蒙混過關。陳樞機說:「有人悲觀,有人樂觀,無可厚非,但負責任的人該在事實基礎上建立樂觀或悲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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