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律行動無損行政立法關係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19日 12:00
2016年10月1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梁頌恆和游蕙禎再次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並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議員重新宣誓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是次法律行動絕對不會破壞行政立法關係。

  

袁國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說,宣誓是嚴肅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104條已列明。議員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憲制和法律的問題,不涉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會的關係。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司法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指,如立法機關或立法會主席的看法與行政機關不同,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將問題交由法庭裁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

 

袁國強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昨晚處理有關申請時指出,政府具合理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雖然法院決定不頒布臨時禁制令,但並不代表梁頌恆和游蕙禎上周三的宣誓在法律上有效。

 

他又指,有關法律行動是政府審視情況後,認為應該做的事,並非由中央指示。他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統可處理,現時無需要求人大釋法。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