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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雷明登出事 警槍走火4月4宗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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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18日 06:35
2016年10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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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加入衝鋒隊半年的女警,昨在旺角警署檢查雷明登長槍時走火,無人受傷,警方正調查意外是否涉機件故障或人為出錯。此宗為過去約4個月內第4宗警槍走火事件(見表)。


上彈區檢查走火 9鋼珠射牆

據悉,涉事女警姓高,20多歲,加入警隊3年,半年前調至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事發時返早更。


現場為旺角警署西九龍衝鋒隊上彈區。消息稱,昨早7時許,女警如常到槍房領取雷明登長槍,將長槍帶到上彈區檢查,其間長槍走火,一發子彈內9粒鋼珠悉數射向上彈區牆身,無人受傷,女警隨即報告上級,9粒鋼珠事後悉數檢回,涉事女警亦要錄取口供。案件列作「警員意外走火」,交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9隊跟進。


警方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據警隊高層稱,根據法例,使用雷明登長槍必須持相關槍械牌照,而雷明登屬衝鋒車上基本裝備,故所有衝鋒隊成員均需接受使用雷明登的訓練及考取相關牌照,並依照法例定期續牌,直至警員調離衝鋒隊,不需再使用雷明登時,有關槍械牌照始毋須續領。此外,部分警員調至機動部隊受訓時亦需接受使用雷明登訓練及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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