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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宣判。魏鵬遠受賄人民幣逾2.1億元,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另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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