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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選舉呈請 梁天琦須交2萬保證金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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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15日 06:35
2016年10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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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參選本屆立法會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選舉前一個月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梁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提訊。司法常務官根據《立法會條例》,下令梁天琦在7天內交出2萬元訟費保證金。梁天琦昨沒有到庭,透過代表律師出庭。根據相關法例,案件將於梁交出保證金後28天內安排審期。


本案10名答辯人分別為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以及9名當選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 包括林卓廷、梁國雄、張超雄、楊岳橋、葛珮帆、陳志全、梁頌恆、容海恩及陳克勤。選舉呈請書指出,《立法會條例》規定提名表格須載有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參選人須在表格上簽署,否則其提名便告無效。雖然梁已簽署聲明,但選舉主任何麗嫦於今年8月2日書面通知梁天琦,稱她認為梁「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故決定梁的選舉提名無效。


【案件編號:HCAL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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