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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須盡快交回物業申報表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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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13日 12:00
2016年10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和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或以「電子表格」填報。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陳述失實和拒絕填報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5,000元和10,000元,另加相當於少收差餉和地租三倍的罰款。

 

如欲查詢,可致電申報表上電話號碼,或往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又或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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