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和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或以「電子表格」填報。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陳述失實和拒絕填報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5,000元和10,000元,另加相當於少收差餉和地租三倍的罰款。 如欲查詢,可致電申報表上電話號碼,或往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又或瀏覽網頁。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