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林祖戀二審否認受賄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13日 20:35
2016年10月13日 20: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廣東陸豐烏坎前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圖)的上訴案昨在佛山中級法院二審,檢方提出抗訴,要求增加刑罰。林祖戀同時否認大部分控罪,包括一審時承認的罪名,並認為量刑過重,法庭將於下周二(18日)宣判。


指一審所指犯罪事實不確

昨晨法院外圍氣氛比一審時寬鬆,但當局仍佈置多個水馬,封鎖正門前的道路,多名警員在幾個門口和附近路口把守。本報記者表明身分希望入庭旁聽,兩名便衣公安和一名佛山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拍攝記者證件後,表示旁聽須事先申請。被問到林祖戀的健康狀况,一名公安稱:「這個你不用擔心。」3名家屬獲准旁聽,指林仍穿白衣黑褲,但精神狀態「沒上次好」。


佛山法院網報道,一審之後檢察機關認為,林犯「串通投標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且對 「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不當,因此提起抗訴。林祖戀也以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準、量刑過重為由,在上訴期滿前提起上訴。


消息人士對本報稱,林祖戀一審時不承認「串通投標」,這次仍不承認;一審時承認的「受賄」也予以否認,對於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林承認村委會在烏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沙船等的交易中收取回佣15萬元(人民幣,下同),但指事先並不知情,而廠家回扣實際達30萬元,另外15萬元去向不明。消息人士還說,一審認定林受賄44.3萬元,但林稱需扣除被中間人私吞和他人經手的40萬元,而剩下4.3萬元回佣是村委會開會決定收取、並用於村中事務。


上月一審時林祖戀被佛山禪城區法院裁定「受賄」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兩罪成立,「串通投標」則不成立,判囚1年3個月,罰款20萬元,他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3家屬旁聽 村民多不知

而林祖戀的家屬上周六(8日)才接獲旁聽通知及得知林上訴,多數村民並不知二審一事。一名村民對本報稱,「翻牆」看到港媒報道才知二審,但村內大部分人都不知情,批評「半夜三更抓走林老偷偷摸摸,二審也要偷偷摸摸,讓林老認罪卻搞得轟轟烈烈」。亦有村民指,上月當局大規模拘捕村民後,村內人人自危,未必留意到林案進展。佛山禪城區法院上月24日已在網站發出公告,指「林祖戀在一審宣判時當庭表示不上訴,但在上訴期滿前又提起上訴」。


明報記者 佛山報道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