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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G20機制本來就是由20國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升級為領導人峰會,作為「基礎」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每一年度要開4次會,其中峰會前開3次,為財金政策的共識鋪路,第4次則是落實峰會共識。此外,還有4次財政和央行副手會議。
中國自2015年12月1日接任G20主席國,今年1月在上海召開第1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4月在華盛頓開第2次,7月在四川成都開第3次。至9月,G20峰會在浙江杭州市召開。今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是第4次,亦是最後一次,會場又回到華盛頓。
中國自2015年12月1日接任G20主席國,今年1月在上海召開第1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4月在華盛頓開第2次,7月在四川成都開第3次。至9月,G20峰會在浙江杭州市召開。今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是第4次,亦是最後一次,會場又回到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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