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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如無牌照 不宜「救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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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30日 06:35
2015年03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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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荃灣圓玄學院的接駁小巴遇上驚險車禍,乘客陳先生扭軚救車救人,有同車乘客形容陳先生是「救人英雄」,但亦有網民認為事件如重演後果難料,如過程出錯最終恐釀成嚴重傷亡,屆時「英雄」或會淪為「罪人」。


應扣緊安全帶 抱頭準備衝擊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駕駛者有可能在發生撞擊時被拋出車外受傷,如無駕駛相關車輛牌照者,不建議他衝前控制該類車輛,因在緊急情况加上不熟悉操控,可能令形勢更為危險,甚至釀成更嚴重事故。


律師:若證「救車」增傷亡或被追討

他提醒乘客遇到同類情况時,乘客應即時緊扣安全帶,雙手抱頭靠近椅背作撞擊準備。


九龍汽車駕駛教師公會董事長衛守勳表示,昨日事件反映接駁小巴的司機駕駛時沒跟足行車守則,因停車後如要離開車廂,必須拉手掣及入空波,繼而再熄匙,落車前更要檢查清楚有否做齊上述動作。他續稱,上斜停車要入一波,扭右軚;落斜停車則要入後波,扭左軚。他斥責:「職業司機安全意識不足,係好危險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乘客在危急關頭救車而導致傷亡,基本上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即一般不會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名。但調查人員會重組案情,並考慮乘客救車的方法是否適宜,若證實是不適當地控制車輛而加劇傷亡,救人者仍有可能遭追討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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