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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拉人官放人」有感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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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28日 06:35
2015年03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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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成員招顯聰被指在已清場的佔旺區襲警,案件原定前日開審,但辯方突要求押後,法庭昨處理有關申請期間,裁判官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前日表示「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說法「有感而發」,說:「呢啲我哋要顧慮咩?每件案件都有獨特之處,法庭去裁定被告有無干犯罪行,只需要根據呈堂嘅證供去決定。」


招顯聰涉襲警 准押後審

根據控罪,被告招顯聰(30歲)去年11月27日在豉油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一名警長。招日前透過當值律師向法庭申請押後審訊,稱上周四才獲律師代表,需時蒐集證據以作抗辯,包括要求控方提供案發時有份參與行動警員的記事冊,以及索取警察和傳媒拍攝的片段等。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質疑辯方是否有需要「節外生枝」,向控方索取更多未必有用的資料。辯方回應稱,警方對待示威者出現反應過度甚至濫權情况,故需時蒐集證據。辯方又舉例指最近另一宗類似的襲警案,被告向法庭呈上目擊者片段顯示他沒有打人,形容有關例子或給予公眾「有片就得,無片就任佢噏」的觀感。


裁判官隨即「有感而發」反問辯方﹕「我哋審理案件係咪要顧慮公眾質疑?新聞話噚日某政黨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呢啲我哋要顧慮咩?每件案件都有獨特之處,法庭去裁定被告有無干犯罪行,只需要根據呈堂嘅證供去決定。」裁判官認為辯方的要求令案件變複雜及浪費時間,但最終為對被告公平起見,批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4日作預審。


【案件編號:KCCC4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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