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霸王洗髮水於2010年被指產品含化學物質二噁烷,《壹週刊》刊登「霸王致癌」報道。霸王指報道令公司損失慘重,控告《壹》誹謗並追討逾5.6億港元賠償,案件昨開審。霸王指報道源自讀者提供化驗報告,發現霸王等3個品牌的洗髮水含二噁烷,但該名「爆料」讀者,其實為其他洗髮水的生產商,又指《壹週刊》令霸王遭「壞細胞蠶食」。
代表原訴方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Bawang(Guangzhou)Co. Ltd 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昨於開案陳辭簡述案情。2010年7月13日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的記者兵分兩路接觸原訴一方。林姓女記者於當日早上向原訴的公關發電郵,表示有讀者提供化驗報告,發現霸王3種產品的二噁烷濃度為27ppm,記者從市面購入的貨品則驗出10ppm,要求原訴下午回應。
「男讀者提供化驗報告」
霸王委託公關公司草擬聲明,並附上中美兩國監管食品及藥品部門的標準,均指在指定情况下,化妝品含二噁烷並無問題,又指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曾檢測有化妝品含量達79ppm,亦認為對人體無害。
被告另一關姓男記者同日往廣州的霸王總部,在職員安排下電話訪問集團行政總裁萬玉華,並安排車輛接載關,前往訪問廣東省日化商會秘書余雪明。余曾問記者有否化驗報告在手,記者表示沒有。
鮑續指出,報道於翌日出版,題為「霸王致癌」,以紅色大字標示「致癌」兩字。報道指陳姓男讀者花逾7000元化驗市面6個品牌的中藥洗頭水,發現霸王等3個品牌含二噁烷。另外3個品牌的產品沒測出二噁烷,但陳的公司參與生產這些產品。
鮑引述報道部分內容失實,如指記者帶同報告到廣州總部、未提訪問余及書面回覆等。報道引用大學教授及醫生意見後,指原料質素影響產品會否帶二噁烷,繼而指霸王含二噁烷,可能原因是原料質素欠佳。
出版報道當天 市值蒸發24億
鮑指報道前兩星期,霸王業績做好,投行報告預測霸王走勢良好,建議買入。但根據報章報道,霸王在被告出版報道當天,股價急跌14%,市值蒸發24億元。他形容被告令霸王遭「壞細胞蠶食」。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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