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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前醫學院長 吞400萬坐牢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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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1日 05:35
2010年08月11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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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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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圖),因侵吞大學400萬元私家症病人診金和捐款,去年9月被判入獄25個月,但他服刑不到一半便重獲自由,上周他被周刊拍到在寓所附近自由進出,也有人見過他在中環出現,顯示他已提早出獄。據了解,林兆鑫是透過《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規定的「釋前就業計劃」提早出獄,有關計劃是由「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建議,保安局長根據行政長官授權作批准。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回應,但發言人說,懲教署會嚴格執行「釋前就業計劃」所訂之條件,包括獲接納的申請人可在「最早釋放日期」前6個月內,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在懲教人員的監管下完成餘下刑期,並在監管期間從事獲認可的工作,但署方不允透露林兆鑫從事何種獲認可工作。

按「釋前就業計劃」釋放

發言人續說,「釋前就業計劃」目的是讓符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在懲教人員的監管下於非禁閉環境中完成餘下刑期,以便協助他們早日重投社會,申請人於受監管期間可以申請假期,返回家中居住。

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說,相信「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設有機制,監管釋因在外是否依規定生活,若釋囚不按規定生活,委員會隨時可以撤回有關的假釋令。

懲教署表示,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規定,在囚者若在獄中遵守紀律,可獲減刑三分之一,一般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後便可獲釋。若以一個被判24個月刑期的在囚者為例,一般可於服刑16個月後獲釋。若在囚者成功申請參與「釋前就業計劃」,最早可於服刑10個月後便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直至完成餘下的6個月刑期。

判囚25月 只服刑10月多

換言之,判囚25個月的林兆鑫按這計劃只需服刑10個月零20天便可出獄,刑期大幅減少57%。

「釋前就業計劃」於1988年開始,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共接獲256宗申請,其中147宗(約57%)獲委員會推薦批准,大部分屬初次判監,且須在獄中有良好行為和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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