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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庭推翻迷債裁決 匯豐未甩身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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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1日 05:35
2010年08月1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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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雷曼迷債的銀行賠償雖幾近塵埃落定,但美國律師為一班迷債事主控告信託人美國匯豐的集體訴訟案,出現突破進展。此案原於去年底已被美國破產法官駁回,但前日在另一法庭,美國地方法官推翻之前的裁決,意味匯豐仍然有可能被迷債事主成功起訴。

匯控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集團會檢視已修定的裁決,如有需要,會再次向破產法庭申請撤銷指控,並就任何指控積極辯護。

賠償額涉款124億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允許7名迷債事主修正兩項被駁回的入稟狀。美國律師Patrick Daniels早於去年2月赴港與雷曼事主達成協議,為他們入稟美國法庭控告美國匯豐銀行,要求對方就疏忽監管賠償損失,涉及金額達16億美元(124億港元)。

根據美國地方法院的法律文件,原告人去年3月12日遞交入稟狀,同月27日,雷曼和美國匯豐便申請撤銷控罪。直至去年11月、12月,美國破產法官James Peck裁定原告人缺乏提出訴訟的理據。破產法官認為,信託受益人(即迷債事主)只能在「特別的情况」下,才能控告信託人(即匯豐)。該法院的命令更禁止原告人修正入稟狀,並認為即使修正,作用也不大。

其後原告人上訴,到了美國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Pauley則認為,根據英國法,破產法庭裁定原告人不能提出「特別的情况」是犯了錯誤,並認為破產法庭禁止原告人修正入稟狀,是濫用酌情權。最後,Pauley推翻破產法庭的一項裁決,並允許原告人修正兩項被駁回的入稟狀。

陳光譽﹕意味可繼續入稟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召集人陳光譽認為,最新的法院裁決,意味迷債原告人可在修正入稟狀後,繼續入稟控告雷曼和美國匯豐。

根據統計,本港共有4.3萬名雷曼迷債投資者,涉及共18億美元(約140.4億港元)。在雷曼兄弟倒閉後,有關投資血本無歸。由於本港未有集體訴訟機制,去年初委託美國律師Patrick Daniels,遠赴紐約循集體訴訟機制,入稟控告美國匯豐和雷曼。雖然去年7月,本港16家分銷銀行與證監會及金管局達成「回購」協議,向迷債事主賠償最少六成本金,但不少非迷債、未獲賠償的事主(因為他們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相當不滿,至今仍長期於各相關銀行的分行示威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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