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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3錯申覆核 陳振聰反擊稅局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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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1日 05:35
2010年08月0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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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4月被稅局入稟追收3.4億元稅款的千億爭產案主角陳振聰,日前反擊,指稅局一直錯寄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直至看電視新聞才驚覺被追稅;由於他沒有收到任何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令他錯過反對評稅的限期。陳又不滿稅局錯誤採納爭產案的證供評稅,故日前入稟高院向稅局提出司法覆核。

陳﹕4月看新聞 始知被追稅

稅局發言人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陳振聰在入稟狀指出,今年4月24日午飯時,他從電視新聞首度獲悉被追討利得稅及物業稅,後來他委託律師向稅局查詢。

稅局自去年6月、即龔如心遺產案在高院審訊期間,曾將報稅表寄予多年前代表他處理物業交易的高李葉律師行(高李葉),惟陳早已授權安永稅務及諮詢有限公司、而非高李葉處理其稅務事宜,稅局亦沒有將文件寄往他的報稱住址。陳表示,自2004年7月(即他最後一次向稅局呈交個人及物業報稅表後)至今年5月5月期間,並沒收過任何由稅局寄來的報稅表。

申反對評稅被拒 入稟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出,經陳振聰委託的齊伯禮律師行查詢及追究,稅局終於今年5月5日將評稅通知書及報稅表副本寄予陳,但稅局重申早已將評稅通知書郵寄高李葉。翌月4日,陳振聰向稅局申請反對評稅,同時抗議一直沒正式收到評稅通知書。

稅局﹕兩寄通知 接回郵收據

稅局回覆陳振聰,指根據稅務條例,納稅人必須在收到評稅通知書後一個月內提出反對,陳已過了期限。稅局又澄清,早在去年10月及今年2月,已先後向高李葉發出物業評稅及利得稅評稅通知書,並確認已收到有高李葉蓋印的回郵收據,證明高李葉已收到有關文件。

惟陳振聰反駁指其代表律師調查後發現,高李葉在期間從沒收過寄予陳的相關稅務文件;加上陳於5月5日才首次正式收到評稅通知書,故根據條例,他仍可於6月4日或之前提出反對。

此外,陳振聰不滿稅局錯誤以爭產案的證供評稅。稅局指他於05年至06年間因提供個人服務,獲得合共20.64億元收入,但陳指有關款項乃龔如心的餽贈並非收入,而法庭亦沒裁定款項是收入,故不能以此作為徵收利得稅的基礎。

【入稟編號:HCAL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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