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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醉駕 初犯停牌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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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31日 06:35
2013年01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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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酒後駕駛法例,司機每100毫升呼氣樣本中,若酒精含量逾22微克(即22度)即屬犯法,最高可判入獄3年。即使法官不作刑事監禁,法庭仍會按司機呼氣濃度高低以「三級制」判罰,以昨日旅遊巴司機呼氣酒精濃度達70度為例,屬最嚴重的第三級醉駕級別,初犯亦要停牌兩年,若第二次定罪更最少要停牌5年。


據資料,若司機呼氣酒精濃度介乎22至35度,屬第一級醉駕;介乎36至66度,屬第二級醉駕;超過66度則屬最嚴重的第三級醉駕。三個級別的醉駕者即使僅屬初犯,一旦定罪依次最少須停牌半年、一年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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