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陳景輝﹕統治無小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9日 06:35
2012年1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僭建風波愈滾愈大,事件已從誠信問題,牽扯至屋宇署知情不報的疑慮。可是,為梁振英辯護的「梁粉們」卻一臉無辜,認為社會輿論是在「小事化大」。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就說,僭建問題是「無限放大」,若將問題推到極致,則全港家庭「每做一樣東西都要申請」,「可能根本屋宇署都批唔切」。很難想像,這番話會出自一位行政會議成員之口。


搞清楚一點,現在出問題的人不是小學生,而是特首,是一區行政之首,我們又怎能一句「僭建好小事」來敷衍了事?恰恰相反,正好因為是一樁小事,民眾更要見微知著,即從他的處理和回應之中,衡量他是否勝任特首一職?夠不夠資格比平常人取得更高權力?遺憾是,梁振英交出的都是語言偽術,從「前後矛盾是記錯」、「處理了等於不存在」,以至被揭穿的「首次處理」,甚或最初的「產業測量師不懂分辨僭建」等,不禁要問:小事尚且如此狡辯,大的又會是如何局面呢?重要是,權力使人腐化,因而對於「位高權重者」的要求,標準從來都是較高,從來沒有「向下睇齊」的道理吧。現在屋宇署涉嫌徇私枉法,正好突出「警惕權力腐化」的迫切需要。


羅范椒芬所謂「僭建好小事」,讓人懷念起西方哲人蘇格拉底的教導。2000多年前,他被雅典法庭判處死刑,罪名是「不敬神」和「腐蝕青年思想」。蘇格拉底當然不贊同當中的指控。但為了尊重法律,身為雅典公民的他,在可以逃走的情况之下,仍選擇飲下毒藥服從裁決,這是因為「逃亡會破壞城邦和他之間的契約」。這種精神構成了西方法治傳統。就算近世的「公民抗命」,公民在反抗「惡法苛政」之際,還是基於法治精神,即通過配合逮捕和坐牢來突顯不公,而非逍遙法外。然而,我們的梁班子呢,除了狡辯和埋怨之外,還有沒有基本的社會契約精神?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