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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積金局的主要改革建議還包括長遠要立法,替基金收費設定上限,以及引入非牟利經營者,有學者認為,釐定上限根據什麼標準,需要小心處理;非牟利經營者是否有足夠能力經營強積金計劃,仍待討論,政府及積金局不應該為滿足大眾的要求而倉卒改革。
由於有關建議屬長遠改革,所以積金局並未決定以何水平作為上限。專門提供強積金顧問服務的韜睿惠悅投資顧問香港總監曹偉邦指出,設定上限是治標不治本,他認為開支過多是導致收費高的原因之一,積金局需要做的是研究如何減低開支,設定上限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
曹偉邦並說,現時強積金推行「半自由行」已令基金開支大增,若再設定上限,他擔心會影響質素,部分因計劃規模小或其他原因以致收費較高的基金,難以再提供同樣的服務。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則指出,若不理基金規模大小,劃一設定收費上限,可能會出現「最高收費變成最低收費」的情况。他認為即使設上限,也應該和計劃的規模、投資種類甚至回報掛鈎。
學者:非牟利或會經營不善
積金局亦建議引入非牟利經營者,麥萃才認為若真的找工會去經營強積金,收費即使較低,卻有可能因為不懂得經營而出現虧損,到頭來市民的錢還是不見了。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昨日指非牟利經營者若沒有足夠能力去做,可考慮與銀行合作,曹偉邦指這代表基金還是由私人機構接管,積金局把問題看得過分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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