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國際
詳情#
【明報專訊】國際法庭介入仲裁領土糾紛的要求,必須由涉事兩國共同提出,不能單方面提出。由於裁決不能上訴,除非勝券在握,否則擁有島嶼實際控制權的一方,鮮有肯接受提交法庭仲裁。事實上,自1946年成立到2002年間,國際法院共受理102宗案件,當中僅13宗涉及領土主權歸屬,和現存衆多領土爭端相比,明顯只有極少數的領土爭端選擇交由國際法院解決。
國際法庭裁決後,若爭議中的一方拒絕遵守,按《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另一方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採取行動執行判決,但要指望安理會列強取得共識,並不容易。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