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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法律爭議准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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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4日 06:35
2012年11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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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雖然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敗訴,卻准許何及梁國雄就特首選舉呈請不可與司法覆核同步進行的裁決,以及律政司就特首選舉呈請須於7日內提出屬違憲的裁決提出上訴。但由於終審法院已駁回何俊仁選舉呈請的上訴,因此兩項法律爭議純屬「學術爭拗」。終院於判辭中指出,此兩項爭議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若何俊仁最終不上訴,法庭仍會邀請「法庭之友」(amicus)協助釐清爭議。


或邀「法庭之友」助釐清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庭之友」屬不牽涉訴訟的人士,被允許於庭上作法律觀點的陳述以協助法庭,但其觀點最終不一定會被法庭接納。與訟人士可透過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推薦,或主動向法庭申請指派大律師擔任法庭之友。法庭之友在案件中沒有個人利益,純屬義務性質,不會獲得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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