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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兼政協委員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早前提出日後終院法官改為全由中國公民擔任,惹來司法界議論。繼律政司長袁國強罕有發聲明反駁後,大律師公會昨亦發聲明指現行制度有法可依、歷史悠久且成效卓著,無理據亦毋須改變。
指現行準則安排有效
大律師公會聲明表示,現時挑選法官的準則及安排行之有效,令司法的公信力及獨立性獲各地尊崇。終審法院委聘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為非常任法官,用意延續、承傳在港施行普通法,挑選時只論才能,不理國籍。
聘法官只問才能不問國籍
公會強調《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條文均考慮由來已久的法律體制,及中港在司法傳統、理解法治精神等方面有所分別,才訂立現今的選法官制度。近日有言論要求香港法官一律由香港永久居民擔任,公會不表認同,而根據《基本法》第9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沿用普通法的地區委聘。聲明並指出,法例規定終院審訊時五官聽審,其中四人必須為香港法官,只有一人來自外地。
胡漢清早前表示出席一個座談會表示,現時部分香港法官「不是中國憲法下的人」,質疑日後「不可以靠英聯邦的人做法官」。袁國強本周二發聲明,強調海外非常任法官備受尊崇,對香港法律發展有正面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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