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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以互租對方單位來騙取政府租金津貼70萬元的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兩人的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但曾景文的代表律師透露,由於案件涉及104項未被採納的證據,需更多時間處理及檢查,案件最終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兩人獲准繼續保釋。
麥齊光:平常心面對
麥齊光(62歲)及曾景文(57歲)昨晨「前後腳」到達法院。曾景文全程神情嚴肅,麥齊光相對寬容。兩人離庭時被大批傳媒包圍採訪,寸步難行。曾景文對記者提問一概不答,麥齊光離庭時揮手表示現階段不評論,「以平常心面對,不方便講」。
代表麥齊光的律師許天福在庭外透露,麥已聘用資深大律師為其打官司,但未肯透露對方身分。曾景文的代表律師張雅棣則表示,將聘請大律師處理案件。
處理逾百未被採納證據
張雅棣昨在庭上指出,由於今次案件涉及45名控方證人及104項未被採納證據,辯方仍需時與當事人曾景文一同檢查有關文件。他透露目前已處理了其中54項證據,在有關文件、資料等檢查完畢後,辯方會將資料交予大律師,以聽取進一步意見。控辯雙方同意下,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8日再提訊。
麥齊光及曾景文同被控於1985年6月8日至90年12月31日,隱瞞兩人在北角城市花園所租用的單位中各有財務權益,以及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早前有傳媒踢爆,兩人在買樓後曾簽下授權書,將售樓權交予租客一方,令人懷疑兩人以互租單位方式騙租津。
【案件編號﹕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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