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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促定陳志雲罪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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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7日 21:35
2012年11月0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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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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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總經理期間,出席商場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收取11.2萬元,他連同經理人叢培崑被控串謀收賄,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指原審法官犯錯而提出上訴,認為上訴庭應考慮陳收款「出騷」涉及無綫業務,有欺騙無綫之嫌,構成罪行,要求上訴庭直接將二人定罪。


指未考慮收款出騷涉欺騙無綫

以往儼如師徒的陳志雲(53歲)及叢培崑(30歲)昨日前後腳到庭應訊,藝人王喜一如去年原審期間與陳志雲「風雨同路」。陳離庭時保持招牌笑容,不發一言,王一直為他開路。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繼原審後再代表律政司,就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控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他指原審法官潘兆童裁定陳、叢脫罪時,錯誤考慮「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的控罪元素。


潘官原審時指出,陳以「名人」身分亮相活動,並非以「代理人」即無綫高層身分,行為沒影響僱主無綫的業務。郭棟明昨稱,控方只須證明陳的行為影響無綫業務即可定罪,毋須考究陳當時的身分。郭直言控罪涵蓋面闊,旨在使代理人不得收取非主事人的利益。


辯方:名人身分出騷 無意影響業務

同樣繼續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則反駁,據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判例,法庭必須考慮被告行為有否犯案意圖,他認同潘官推斷,陳以名人身分出席節目,並無意圖影響無綫業務。


此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問道﹕「他是無綫總經理,義演150次志雲飯局。今次節目有如延續,又是無綫主辦及直播。合理的人會推論什麼?會否影響業務?」


控方質疑部分裁決屬揣測

潘官原審時裁定,無綫與奧海城簽約合作,製作費不包括陳亮相,而無綫知悉奧海城有意接觸陳,亦不相信陳會免費受邀。此外,陳過去「接騷」並非全數均向無綫申請,但一旦申請必獲批准,無綫等同默許陳「接騷」,故陳有合理辯解,去解釋為何毋須向公司申請批准。


但郭棟明指出,潘官此部分裁決純為揣測,缺乏證據支持。原審時控辯雙方皆未問及是否「逢申請均批」等事宜,毋須申報亦非合理辯解,「問都唔問,點會係合理辯解?」


謝則認為潘官採納無綫前高層陳禎祥的證供,指陳「接騷」多時,無綫從未拒絕其申請,有權推斷無綫默許陳接受工作。不過,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質疑,陳自知參與活動或影響僱主的業務,才向無綫申請。謝回應稱,陳按一貫做法,並非一定要申請,是次活動沒有申請,亦不代表他有意影響無綫業務。


謝華淵今將繼續為陳志雲陳辭,資深大律師黃敏杰將緊接為叢培崑申述理據。律政司要求上訴庭一旦裁定上訴得直,即裁定陳、叢罪成。律政司亦就須支付原審訟費而上訴,昨同意待程序完成後處理。


【案件編號﹕CACC355/11、103/12】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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