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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販騙街坊逾30萬還押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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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3日 06:35
2012年1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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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騙徒向街坊訛稱獲地主授權出租一幅地,更可於該地建屋,街坊不虞有詐奉上30多萬元租金。騙徒得手後知道「紙包不住火」,「盡責」要求地主租出土地,其後更約村長吃飯,請他租出土地讓她「補鑊」。裁判官明言必判處被告監禁,被告聞言後情緒激動,於庭上邊哭邊叫,「我唔認罪,我唔可以入去!」


訛稱獲授權租地建屋

女騙徒高淑芬(33歲)報稱小販,居於錦上路四排石村。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再承認另一項欺詐罪。控方案情透露,2010年9月,高在擺檔期間認識62歲陳姓女街坊,訛稱獲得一名地主授權,以每年8000元放租四排石村一幅土地,並可於該地建屋。陳不虞有詐,先後向高支付約30多萬元租金和雜費。及至去年4月,陳到場視察建屋,剛巧遇上地主始揭發事件。


聯絡地主村長盼補救

辯方求情時指出,高只有中二程度,因貪心及無知而犯下此案。辯方又稱,高與一般騙徒不同,錢到手後沒有「逃之夭夭」,後來自知闖禍,先後聯絡地主和村長洽商租地補救。


惟暫委裁判官蔡順昌認為,被告非因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累犯案,且涉案金額不少,不適宜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決定將被告還押至本月15日判刑,其間索閱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TMCC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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