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跨境防貪〕粵港澳三地經貿發展頻繁,貪污舞弊風險或隨之衍生。未來四周,本欄會引用由本港廉政公署聯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及澳門廉政公署合編《粵港澳中小企業防貪指引》中個案,介紹跨境營商者要注意的貪污風險和應對措施,以加強預防貪污的能力。
只要部分過程在港發生已犯法
個案:香港某涼茶製造商的草藥及其他材料均來自內地不同供應商。方先生於這家公司任職高級採購員,負責採購草藥材料。
最近,方先生出現財困,為解燃眉之急,他向一名內地供應商發出多個電話短訊,要求對方借出1萬元人民幣,並將款項存入方先生妻子的香港銀行帳戶。他更表示會為此給予對方更多生意,但供應商並無答應。不久,方先生再向供應商發出短訊,要求對方借出2萬元人民幣,更恐嚇如供應商不答應,會減少批出訂單。
供應商最終沒有答應方先生的索賄要求,更向涼茶製造商管理層投訴。管理層認為事態嚴重,絕不容忍員工貪污索賄,隨即向本港廉署舉報。
疑問1:向境外公司索賄是否不屬香港法例規管?
儘管方先生索賄的對象是香港境外公司,但方先生以更多生意作餌,發放短訊要求對方將貸款電匯至自己妻子在香港的銀行帳戶,這已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索賄罪。營商者必須留意,只要賄賂過程的任何一部分在香港境內發生,包括承諾、協議、索取、提供或接受未經許可的利益,亦會觸犯該條例。
疑問2:透過他人間接受賄是否違法?
無論利益是索賄者直接收受,或透過第三者收受,均屬違法。個案中,假若內地供應商將貸款存入方太太的香港銀行帳戶,若該帳戶為方先生所控制,或最終受益人為方先生,方先生將被視作已收取利益。
管理人員應積極執行監管措施,迅速處理一切懷疑貪污賄賂行為,向員工清楚傳達「零容忍」的信息。
倘若個案中涼茶製造商的管理層對員工的貪污行為視而不見或猶豫不決,會令員工以為他們容忍貪污賄賂行為;猶幸他們意識到事態嚴重,當機立斷,立即舉報,此舉能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文章經本報編輯修改)
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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