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歲女童黃焯思因一日兩昏厥到屯門醫院求診,獲告知「無乜事」,出院翌日猝死。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她死於自然,接納專家意見認為她死於「長QT綜合症」,家屬聞判後擬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以及循民事訴訟向相關人等索償。
陪審員同時建議,院方有必要改善醫護休假的接手工作安排、監察醫生是否按指引工作,在資源安排上應增加彈性及容許跨院接受24小時心電圖監測。
黃焯思母親指裁決公正,但認為猝死前夕為女兒診症的兒科門診醫生劉箕慧,違反指引獨自與女兒會面;院方當時未查出女兒因何事昏厥,便要求家屬帶她出院。她又指醫生在不清不楚下,指女兒有「運動員心臟」,更不予治療等做法十分有問題。她更斥責屯門兒科心臟科主管鄭恩華(譯音)胡說每天僅運動一小時的女兒有運動員心臟,根本不配稱醫生。黃母將與社工研究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及循民事索償,她表示屯門醫院自去年已沒有再跟他們聯絡,已對醫院徹底失去信心。
屯院將添置心電圖記錄儀
屯門醫院發言人表示,對逝世女童的父母致以最深切慰問,又指會與女童家人保持溝通,提供協助;事發後已加強醫護培訓及督導,邀請其他醫院的心臟科專家就特定個案到屯門醫院會診。24小時心電圖記錄儀亦將由原本的9部,下月增至11部,3年內增至14部。
黃焯思的主診醫生及猝死前夕為她診症的門診醫生,均分別就其心跳過慢、QT間距過長向鄭恩華醫生查詢。鄭指生前每天運動僅一小時的女童有「運動員心臟」,心跳較常人慢屬正常,故為她在門診排期於兩年後做24小時心電圖檢測。
不過,專家證人、港大醫學院心臟內科系副教授蕭頌華指單憑上述臨牀指標,已足以懷疑女童患有可致命的「長QT綜合症」,若及時提供適切治療,可將死亡率由20%減至5%。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最後寄語,體諒家屬難面對喪親之痛,但勸勉他們「發生的已發生,應要繼續向前走……要釋懷」。
【案件編號﹕CCDI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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