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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發展商濫用司法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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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6日 06:35
2012年09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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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陸續有發展商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昨日終於發難,狠批有關申請無有力論據仍然不斷重複,令同類無理的司法覆核數目急升,此舉不但浪費時間及訟費,更延誤了行會批出分區大綱草圖的進度,阻礙香港整體發展。


審理不少同類型司法覆核的高院法官芮安牟,昨日駁回中信泰富(0267)就其大角嘴角祥街11至15號重建項目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中信泰富不滿城規會稱為加強空氣流通,迫使其項目分成兩幢式大廈發展,令其無法用盡所賦予的地積比。


「城規會爭議不應延續至法庭」

芮安牟特別在判辭末段,批評本港發展商將在城規會已提出過的理據,再次在司法覆核時重複,強調發展商的律師有責任確保向法庭提出有意義的理據,不應把法庭當作城規會爭議的延續。


對於中信泰富不滿城規會僅「剪貼」規劃署對項目的建議,而沒有加入額外意見,芮安牟否決此理據的同時,更指出這種理據已在不少同類型的司法覆核中出現,但都無被接納。


不滿收無用文件 大狀忙碌「無期」

此外,芮安牟亦批評部分法律界前同業的操守,指法庭經常收到大量無用的案例及文件,令法庭要花額外時間處理,坦言日後法庭或會考慮以訟費作為懲罰。他又指不少審訊曾基於大律師太忙碌,最後無法盡快排期審理,一方面阻礙法庭時間,而香港的發展不能為了忙碌的大律師而被阻礙,公開提醒事務律師要確保大律師「有期」才委聘對方。


涉案項目現為嘉運大廈,鄰近匯豐中心。中信泰富的相關公司LindenfordLtd.指與蜆牌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涉案面積為2670平方米的地皮。


駁回中信泰富申請

惟城規會去年4月決定,有關項目的高度限制將分為3部分,兩邊高限為80米,中間高限則為20米,以做出至少13米寬的通道,讓西風吹進區內。中信泰富要求將80米的高限加至100米,並將該20米移至另一邊,免得要為兩幢大樓各建升降機、走火通道及其他設施等,但一一遭城規會否決。中信泰富認為城規會未能提供合理解釋,錯誤考慮通風要求,以為規劃不會減少發展商可用的地積比,但昨被高院駁回。


【案件編號:HCAL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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