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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嬰母精神病個案 疑職業治療師主理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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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3日 21:35
2012年08月1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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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精神病母前日在李鄭屋邨將兩月大女嬰擲下,警方昨落案暫控該婦人謀殺,今日提堂。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曾表示該婦人由社康護士跟進,但本報昨收到自稱知情者來信,表示該個案是由職業治療師擔當個案經理,但醫管局及葵涌醫昨日一直未有正面回覆。有社福界人士表示,不理解為何職業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可擔當個案經理。


控謀殺今提堂

前日清晨,一名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黃姓婦人(29歲),將兩月大女嬰吳若瑜,從李鄭屋邨忠孝樓8樓的走廊擲下,女嬰送院搶救不治。警方昨落案暫控該名女子一項謀殺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昨午,嬰兒父親與數名親友,到事發現場拜祭女兒,吳父戴上口罩,全程低頭不語,神情哀傷,並大喊「返嚟」3次,儀式完畢後返回住所。


本報昨收到一名自稱報料者的電郵,稱黃婦由葵涌醫院出院後,其個案是由一名缺乏臨牀經驗的職業治療師擔當個案經理,而非精神科護士,並稱該治療師獨立處理此個案。


醫局:職業治療師可當個案經理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該局於2010年4月起開始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推行個案管理計劃,根據主診醫生的評估分配個案經理,個案經理可由精神科社康護士、職業治療師、社工或物理治療師擔任。葵涌醫院發言人表示並無資料關於由什麼職系人士跟進該個案,強調跟進工作是整個團隊合作。


今次並非首次精神病患者跟進服務引起外界關注,對上一次為5月初,秀茂坪有精神病漢殺妻傷女後自殺,醫管局其後承認,目前仍欠70名跟進精神病人的個案經理,又稱在編制上,職業治療師及社工都可擔任個案經理。


業界質疑是否有足夠訓練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說,一直質疑職業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均是否有足夠訓練可跟進精神病患者,故過往曾向當局多翻查問為何兩者可擔當個案經理,但一直未有答覆。9月立法會選舉,社福界另一候選人為陳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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