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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樓為兒子箍煲 家翁追前媳物業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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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2日 17:35
2012年08月12日 17: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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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在英國及本港均有物業的父親,自兒子2005年在英國結婚後,經常補助兒媳二人開支,一次夫婦回港探親,媳婦卻以離婚作威脅,要求家翁送樓,家翁就範後兩個月,媳婦正式申請離婚。父親日前入稟高院,向兒子及前媳婦追討業權。


兒子同遭父起訴

原訴父親陳植雄控告兒子陳憲安及前媳婦蔡淘英(全為譯音)。原訴的妻子昨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原訴與兒子關係未有因事件而變差,只是因為前媳婦的行為,才導致父子要對簿公堂。


據原訴在入稟狀中透露,他為英國及香港居民,在兩地均有物業。2005年,其兒子在英國跟當時持學生簽證在英逗留的蔡認識,兩人相戀至2007年,在情人節當天結婚,一直居於原訴在倫敦的物業。原訴表示,曾協助次被告取得居英權,亦一直在經濟上支持兒媳兩人。


原訴指出,兒媳婚後偶爾返港探親,並住在原訴於跑馬地毓秀大廈的單位,但原訴指媳婦經常以離婚作威脅,要求原訴替夫婦兩人在港置業。至2009年夫婦返港,媳婦指不希望跟原訴夫婦同住,及後被告夫婦遷到原訴另一單位居住,又舊事重提,希望原訴給他們買樓,因兩人想生孩子,否則兩人會離婚。


獲贈物業 媳婦反口提離婚

原訴為保兒子的婚姻無奈答應,同年9月透過經紀介紹,原訴決定以279萬元購入灣仔廣德大廈一單位,於同年10月底完成交易,所有開支包括首期、按揭、律師費用等均由原訴出資,但物業以被告夫婦兩人名義持有。


惟完成交易兩個月後,媳婦違反不離婚的協議,向首被告提出離婚,原訴指媳婦在提出離婚前暗中把其個人物品搬離英國的物業及毓秀大廈單位。原訴幾經轉折致電媳婦,當時媳婦同意交還廣德大廈的業權,兒子亦同意交出單位業權。


至2010年5月,被告夫婦離婚手續辦妥後,蔡仍不肯交出業權,原訴後來發現原來她在英國任空姐並再婚,並育有一名孩子。前媳婦不肯交還業權之餘,原訴無奈繼續供款。


原訴向法庭指出,廣德大廈單位是他有條件下送贈予兒子夫婦,現前媳婦違反條件,已無權擁有該物業。


【案件編號﹕HCA1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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