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律師:可逆權侵佔 居民:沒錢打官司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06日 06:35
2012年08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有20多戶居民營商及居住的土瓜灣後巷,落成至今已50多年,律師黃國桐認為,一般私人土地若佔用超過12年,佔用人已可透過申請逆權侵佔,取得土地業權。不過,居民代表何錦康坦言,他們根本不夠錢打官司。


清拆令交法團 「當小業主透明」

屋宇署早前入稟區院申請封閉令以便清拆後巷,揭發一眾基層市民已在上址居住半個世紀。協助居民解釋法律文件的律師黃國桐直言,這批市民在後巷連續居住約半個世紀,但從沒支付任何租金,根據法律的「抗辯業權」,他們已是土地的業主。


他說,小屋可能最終因僭建而要清拆,但政府應先安置他們,而不是要他們與露宿者一樣入住中轉屋牀位。他又批評,屋宇署清拆組不能為求工作方便,只把清拆令送遞給鄰近的業主立案法團,卻對小巷業主隻字不提,「好像過去數十年,他們根本是透明不存在」。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施麗珊批評,政府目前沒有妥善的安置政策,而一般政府的家庭服務中心隊伍,根本不會主動出擊協助基層市民,反而是等人求助,對於這批可能突然會流離失所的居民,她希望政府可體恤安置,「不要令窮人無處容身」。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