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茂波夫婦同擔任「景捷」公司董事時,該公司於1994年簽合約購入一個當時已被劏成3個房間及2格牀位的物業。曾處理無數樓宇交易及刑事案的律師黃國桐表示,許多劏房單位,往往不符建築物條例和消防條例,一間公司購入這些單位,要負上潛在風險,「比如發生火警,因為劏房走廊太窄,密閉而沒有窗戶,導致住客死傷,業主公司的董事們很可能要負上刑責。所以,如果說董事因不管業務、不知情,很容易被挑戰,只能說,他知道,卻當看不到」。
黃國桐解釋,買入劏房單位較一般單位複雜,「銀行往往不肯按揭,買家或要支付全數或找財務公司按揭,利息高,火警風險亦高,每位董事都很難解釋說不知情」。
詳列劏房租約 「顯示買家看中劏房」
景捷買入海興大樓單位的合約上,寫明連劏房租約購入,並且詳列租客姓名、各房間面積、月租等資料,黃國桐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此簽訂合約,「是顯示買家有意識看中劏房的收入而購入,所以才寫明月租,以便跟舊業主在交接期清楚對分交樓月份的租金甚至水電費等」。他說,租約資料羅列如此詳細的買樓合約,往往對買家有保障,「寫明了各劏房的租金,新業主可以作為有力保障依據,如果發現買樓後實際收不足訂明的租金,即可以要求舊業主退還部分樓價」。
議員﹕陳妻簽約交地租 不參與講不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議員李永達表示,景捷連劏房租約購入物業,即是直接經營劏房,從租金獲益,身為董事、股東的陳茂波夫婦也有利益,而且陳妻許步明有為部分劏房簽約交地租,「說不知情,不參與公司業務,怎麼也講不通」。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擔任某間公司董事,很可能必然知道公司買樓和租務資料,「但如果他說不知道,也不是完全沒有機會」。他認為,若陳茂波夫婦能公開更多資料提供證據,在陽光底下接受公眾檢驗,會更清楚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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