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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少破欠盈餘29億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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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04日 06:35
2012年08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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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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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破產欠薪基金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而設立,資金主要來源是本港現約100萬商戶每年繳交的商業登記費,每間登記商戶每年須繳付2450元,其中450元交予破欠基金。截至2012年6月底,基金累積盈餘約為28.953億元。


公司被清盤 代墊支部分欠薪

按照上述法例,僱員若遇上公司破產清盤,被拖欠薪金及勞工福利,可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基金發放特惠金,墊支部分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而基金會取代員工成為公司的代債權人。


當局2002年起成立包括勞工處、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產管理署及法援署的跨部門小組,加強偵查涉嫌濫用基金個案。由2010年至今年11 月,警方成功檢控兩名公司董事或股東、3名建築承辦商和14名員工,判監4至8個月或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局方指出,近年經濟好轉,加上跨部門小組打擊濫申破欠基金個案,申領破欠基金數目已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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