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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澳洲籍女港商去年8月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圖衝破警方防線,往李下榻的酒店外示威,她昨被裁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守行為1年。裁判官認為她確有衝擊警員,警方正當執法,但認同警方當時的措施有改善空間。
稱和平示威 無粗暴行為
53歲的女商人蕭敏兒昨聞判後,甫退庭即禁不住痛哭高呼「根本就無公理!」她在庭外表示,希望警方憑良心道出當日事實,「我無做過粗暴行為,我次次請願都去,好多警察都認得我蕭敏兒係和平請願者」。
當日拘捕蕭的兩名女警審訊時供稱,蕭當日企圖推撞她們,圖衝破兩人組成的人鏈,裁判官李國威裁決指出,相信被告確曾企圖穿過港灣道及衝擊警員。
裁判官:相信曾衝擊警員
至於辯方曾指警方的措施未能保障市民和平請願的權利,又指警方未有把有關安排刊憲,其限制不合法及不合理,裁判官拒絕接納,解釋警方有需要把港灣道設為保安緩衝區,且要在保護國家元首安全及示威者請願權利兩方面取得平衡。
辯方又指出,警方於李克強訪港時的限制與王光亞訪港不同。惟裁判官認為兩人屬不同級別,應有不同處理方式,指警方是正當執法,終判蕭罪成。他又強調,警方有責任保護公眾權利;若社會有錯覺認為警方的措施不合理,只為消滅反對聲音,警方及政府有責任去解釋。
辯方求情時透露,蕭的已故父親十分愛國,蕭過去曾斥巨資在內地做生物科技生意,詎料生意甫上軌道,地方政府即以某渠道充公其家財,故她才不斷上訪及請願。
【案件編號:ESCC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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