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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股東患癡呆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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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21日 06:35
2012年07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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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印尼財團De Monsa於2008年以1.25億元,向景煌集團購入西半山羅便臣道兩個單位,惟其後無如期完成交易,景煌入稟追討約941萬元損失。De Monsa以股東劉常仁當年患有腦退化症為由,要求取消交易,惟昨遭法官循簡易程序判以敗訴。


景煌集團指出,08年與De Monsa Investments Ltd.簽約,以1.25億元賣出西半山羅便臣道31號2個單位及4個相連車位,對方未有在09年4月限期前繳付尾數。其後景煌雖將單位及車位轉售他人,但仍損失差價941萬元,遂要求De Monsa賠償。De Monsa辯稱股東劉常仁簽署買樓合同時患腦退化症,解釋不獲法官接納,被判敗訴,至於賠償金額則留待聆案官決定。De Monsa早前在相類案件以同樣理由抗辯,惟法庭不信納劉患有腦退化症,故同被判敗訴。


【案件編號︰HCA1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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